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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se Study-TAC Matter, Jury Awarded More Than Aske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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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索赔$47万,陪审团却授予高达$95万的赔偿金?!

澳大利亚地广人稀,出行基本靠各类交通工具。维多利亚省在1985年颁布了《交通事故法》,并在此后20多年中,不断补充完善该部法律,确保维多利亚居民的基本权益。政府同时成立了TAC(交通事故委员会)作为保险公司,向在交通意外事故,或由于使用交通工具导致受伤的伤者提供帮助。TAC的资金来源是从在路局注册的车辆所支付的路费中收取。

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之后,一般可获得自动发放的福利(Statutory Benefits),如果造成永久性伤势,经过专家鉴定后,可能可以获得一笔小赔偿。如果伤势严重或对人生造成重大改变,伤者在获得严重受伤证明之后,可通过状告肇事司机,进行索赔(大赔偿)。

本案中的原告,J先生事发当日去Dan Murphy为妹妹选购生日礼物。在停车场行走时,肇事车辆突然倒车撞到他,J先生本能地拿手臂挡了一下,事后他告知肇事司机自己被撞,肇事司机听后却逃逸。J先生惊魂未定还遭受如此变故,惊得都没来得及记录下车牌号。他进入商店后告知员工车祸经过,但未采取任何措施,也未记录员工姓名。几日后,J先生发现伤势日渐严重,回到Dan Murphy要求看停车场监控录像,店员在前台播放录像给J先生看,却拒绝拷贝一份给他。由于录象清晰度太低,未能看到肇事车辆的车牌号,无奈之下J先生只能报案,要求警察介入调查。没想到,警察调查结果大大出人意料,警察说看了当天录像,没有事故发生。

保险公司的一贯作风是人人都有嫌疑,案件进展到这个地方,TAC自然是死死咬住不放,认定J先生有欺骗嫌疑。

作为J先生的代理律师,经过接触,我们对他的人格深信不疑,我们选择为他奋战到底。

本案进入庭审阶段,TAC请到当时的警察出庭给证词,在询问证人的过程中,我们发现警察当时走错店家,去Celebration进行调查,而不是事发的Dan Murphy。TAC随后又狡辩认为按照Dan Murphy的规定,监控录像必须在指定小屋里面观看,不可能在前台观看。我们再一次选择站在J先生这边,通过努力,我们找到一位该Dan Murphy的前员工,

该员工证实,的确有时候,员工会在前台给第三方看监控录像,我们成功说服该员工出庭作证。至此,J先生的个人名誉被完全证实。

J先生曾经热爱户外运动,从事需要动手的工种。受伤后,他幸运的找到了一份咖啡店的工作不需要他过多使用受伤的肩膀。根据实际情况,我们提出$47的索赔申请,在维多利亚法律要求原告只能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,否则会遭受罚款。

J先生由于车祸导致肩膀受伤,并陆续接受8次手术,其中包括肩膀置换手术。通常医生不会为年轻人进行该类受伤,因为人工肩膀有一定的寿命,意味着,J先生在将来可能还需要再次进行手术。手术对J先生造成了生理上以及精神上的创伤。J先生还因手术后遗症造成幻觉,报警以为有人要杀害他,当时警察、救护车和直升飞机都出动了,却发现是J先生自己产生的幻象。

陪审团经过谨慎充分的讨论认为J先生很有可能今后需要再次接受手术,根据他之前手术后遗症的情况,认为届时J先生可能进一步丧失劳动能,经商议,决定赔偿他$95万。整整多出高达38万的赔偿金。

原本看似简单的案件,却经历了一波三折,我们衷心为J先生感到高兴。也为陪审团的慷慨感到欣慰。